烟囱玻璃钢胶泥防腐合同
第一条 合同目的及背景
根据甲方(防腐施工方)与乙方(建设单位)之间关于进行烟囱玻璃钢胶泥防腐工程的需求,双方通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,特订立本合同。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,双方应互相遵守合同内容。
第二条 项目范围
- 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,对指定烟囱进行玻璃钢胶泥防腐工程。
- 乙方应提供所有相关资料,并协助甲方进行施工。
第三条 质量要求
- 甲方通过合格的施工人员和合适的施工工艺,按照国家标准和乙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。
- 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,并且乙方应提供与之相应的试验报告。
第四条 工期及交付
-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施工,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。
- 甲方完成施工后,乙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,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。
第五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
- 烟囱玻璃钢胶泥防腐工程的总价款为合同约定金额。
-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,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以双方书面协议为准。
第六条 违约责任
-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,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,包括但不限于返工、赔偿损失等。
-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,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施工、提起诉讼等。
第七条 不可抗力
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不能履行合同,所产生的损失由受影响方承担。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、战争、政府行为等。
第八条 争议解决
双方对于因合同履行出现的争议,应友好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九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
经双方协商一致,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的,应采取书面形式,并由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。
第十条 其他事项
-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,并在履行完毕后终止。
- 本合同未尽事宜,由双方协商决定。
以上为烟囱玻璃钢胶泥防腐合同的全部内容,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,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进度。